| 声明:《玻璃杯》从未卖给任何超女 近日,网上纷传张靓颖、李宇春、何洁等正在争抢歌曲《玻璃杯》,天娱公司则已经买下了该歌曲的演唱权。该消息传播之广,除了国内著名的社区天涯、凯迪等之外,更是在百度各个帖吧随处可见,造成了不太好的影响。
但即使这样,因为只是网络传播,我们并未太在意,直到看到北京专业音乐杂志《音乐周刊》亦出现了类似言论??直接以“超级女声”冠名《玻璃杯》,我们才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,现特此声明如下:
1.歌曲《玻璃杯》由其词曲作者曹卉娟持有著作权,并由北京嘉华音乐代理其一切事物。
2.《玻璃杯》从未卖给过任何人。之前确实有人联系过我们,建议我们与天娱合作,由张靓颖或李宇春来演唱《玻璃杯》,被我们谢绝。我们和张靓颖、李宇春、何洁本人及天娱公司从未有过任何接触。
3.《玻璃杯》作为一首纯粹的校园歌曲,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喜爱,也确实有许多人通过各种途径帮助我们推广这首歌,在此我们表示感谢。但我们并不希望炒作这首歌,曹卉娟本人也很不喜欢这种方式。
北京嘉华音乐工作室 2005年10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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